法規名稱: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

條文關聯

自地下通道任一點之步行距離六十公尺範圍內,應設置地下廣場,其面積
依左列公式計算(附圖示):

(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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