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

條文關聯

車道縮減標線,用以指示前方車道縮減,指引匯入鄰近車道。
設於同向多車道路寬縮減路段將近處,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。視需要
每隔三十公尺至五十公尺設置一處。
本標線與第二十八條車道、路寬縮滅標誌得同時或擇一設置。
本標線圖例如下:

(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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