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

條文關聯

當事人、辯護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於審判程序外不得為有害國民法官法庭
公正審理之行為。
有前項行為者,審判長應向國民法官、備位國民法官為必要之闡明或釐清
;按其具體情節,法院認有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、第二款、第五款情
形者,並得依該規定處理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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