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礦場安全法臺灣省地下金屬、非金屬礦場施行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1年12月08日

條文關聯

  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就其負責之作業場所,實施安全檢查,確認安全後
  始准作業,並將檢查結果詳記於礦場安全日誌或機電安全日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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