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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
時間:
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
條文關聯
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一
穿越虛線,係供車輛匯入匯出時,做為劃分主線車道與其他車道之用,其 他車道車輛應讓主線車道車輛先行。 本標線為白虛線,線寬十五或三十公分,線段一公尺,間距二公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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