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14年5月20日

條文關聯

公墓經營者於本條例施行後設置公墓、辦理舊墓更新或新劃分墓區時,應
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劃定墓基。
既存未規劃墓區及墓基之公墓,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得於自治法規
另定墓基面積之限制。但面積不得超過十六平方公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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