聘雇人員之進用,進用單位須填具進用建議表(如附件四)並檢附下列 資料送本部核備: 一、聘雇人員資審表(如附件五)。 二、保證書與勞動契約書(含保證規定)(如附件六、七)。 三、自傳。 四、聘雇人員資料卡(如附件八)。 五、推介保證書及面試紀錄表(如附件九、十)。 六、學經歷證件及戶籍謄本。 七、公立或四級以上軍醫院檢查合格之體檢表(含驗血 及胸部X光 檢查 前項第一、二、四款應永久保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