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憲兵司令部營運中心(營站)聘雇人員工作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90年09月28日

條文關聯

  聘雇人員之進用,進用單位須填具進用建議表(如附件四)並檢附下列
  資料送本部核備:
  一、聘雇人員資審表(如附件五)。
  二、保證書與勞動契約書(含保證規定)(如附件六、七)。
  三、自傳。
  四、聘雇人員資料卡(如附件八)。
  五、推介保證書及面試紀錄表(如附件九、十)。
  六、學經歷證件及戶籍謄本。
  七、公立或四級以上軍醫院檢查合格之體檢表(含驗血    及胸部X光
  檢查
  前項第一、二、四款應永久保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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