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
時間: 中華民國107年9月27日

條文關聯

本標準第八條至第十八條專業食品工廠未設應具備之基本設施、生產設備
或檢驗設備者,應提出合理說明及相關文件。
〔立法理由〕
一、本條新增。
二、考量食品技術日新月異,工廠應具備之基本設施、生產及檢驗設備會
    因應實際生產需要而調整,爰增列本條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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