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服從管理人員調度及長官指示,不得逃避推諉,並應專心本職工作,除 交辦任務外,服勤時間不得從事外務或藉故在外遊蕩。對交辦事項應詳細 瞭解,如有不明之處,應立即請示,辦理後並應將結果回報主辦人員。交 辦事項辦理完畢後,應即告知主辦人員方可離開工作崗位或在指定地點待 命,不可隨意離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