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行政院主計總處工友工作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

條文關聯

應服從管理人員調度及長官指示,不得逃避推諉,並應專心本職工作,除
交辦任務外,服勤時間不得從事外務或藉故在外遊蕩。對交辦事項應詳細
瞭解,如有不明之處,應立即請示,辦理後並應將結果回報主辦人員。交
辦事項辦理完畢後,應即告知主辦人員方可離開工作崗位或在指定地點待
命,不可隨意離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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