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屏東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

條文關聯

總務室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出納業務、現金票據及各種憑證之保管。
二、事務管理、環境清潔維護、廢棄物清除、園藝景觀整理、交換機維護
    、停車場管理、消防安全管理、駐衛警察管理、財產登記及內部勤務
    管理。
三、文書、印信、公文收發、打字、稽催、檔案管理及電子文件處理。
四、其他有關總務事項。
〔立法理由〕
明定總務室掌理事項,以明工作執掌及權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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