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2月11日

條文關聯

申請為承銷人者,應填具申請書,並檢附證件及保證金,向市場為之。
前項申請書格式及所需檢附之證件,由市場訂定,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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