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人及農險基金辦理本保險之行政管理費用為保險費百分之十。 前項行政管理費用分配比率,保險人為百分之八十五,農險基金為百分之 十五。 保險人於同一期作之自留損失率超過百分之九十以上者,超過部分由農險 基金全額負擔。 前項自留損失率以理賠金額除以保險費計算之。
第一項及第二項規範保險人及農險基金辦理本保險之行政管理費用,第三 項規範保險人自留損失率超過百分之九十以上部分,由農險基金全額負擔 ,第四項規範損失率之計算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