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票據法
時間: 中華民國76年6月29日

條文關聯

  票據喪失時,票據權利人,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。
  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,其經到期之票據,聲請人得提供擔保,請求票據
  金額之支付;不能提供擔保時,得請求將票據金額依法提存。其尚未到
  期之票據,聲請人得提供擔保,請求給與新票據。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