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計師查核時,針對財務報表中認列或揭露之會計估計(包括公允價值會 計估計)是否合理及適當等事項,應依審計準則540號規定辦理。
一、條次變更。 二、現行條文所援引審計準則公報第五十六號「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查 核」,修正為審計準則 540號「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查核」,爰配 合修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