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影院、戲劇院及其他出售娛樂票券設有固定座位之娛樂場所,均應憑票 對號入座。 前項票券應按字軌票號順序出售,加蓋日期、場別戳記,並根據主管稽徵 機關編號驗印之座位銷號表註明座位排號,交顧客持憑撕斷入場,且於日 報表填明,違者以漏稅論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