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4771
人,瀏覽人次:
925582743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臺北市公墓、火葬場、殯儀館、靈骨堂(塔)管理規則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083年10月13日
條文關聯
第十九條
墳墓如有損壞由管理人員通知其家屬或關係人予以修理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