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結婚互助補助,應由申請人於結婚事實發生後填具申請書,檢同結 婚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送請服務機關學校審查屬實後存檔,將申請表轉 送住福會核發補助。服務機關學校得視經費情形先行墊借。 互助人如係離婚後再與原配結婚,不得申請結婚互助補助。 結婚之互助人,未滿二十歲,不得申請互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