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職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85年08月28日

條文關聯

  領受撫卹金、撫慰金之遺族,其領受之順位如左:
  一、配偶及子女。
  二、父母。
  三、祖父母。
  四、孫子女。
  五、兄弟、姊妹。
  前項遺族同一順位有數人時,其撫卹金、撫慰金應平均領受;如有死亡
  、拋棄或法定事由喪失領受權時,由其餘遺族領受之。
  第一項遺族,本處職員生前預立遺囑指定領受撫卹金、撫慰金者,從其
  遺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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