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雲林縣縣庫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4月21日

條文關聯

各收入機關及縣庫代理機關或代辦機關經收之歲入,未及於年度終了前辦
理劃解及解繳者,仍應歸入該年度內之歲入。並於該會計年度結束縣庫帳
務整理時限內清繳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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