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05月03日

條文關聯

  道路管線所設之人孔、手孔或窖井,除特殊情形外,以預鑄成品為限;
  其孔蓋之強度並須能承載該道路許可通行車輛之最大載重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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