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(83.12.17訂定)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88年1月14日

條文關聯

  住宅及都市發展局掌理左列事項:
  一、本省國民住宅興建及管理事項。
  二、本省都市發展、新市鎮開發事項。
  三、本省都市計畫規劃與區域內道路橋樑、下水道及公園等公共工程興
      辦事項。
  四、推動督導地方辦理國民住宅興建管理及都市建設事項。
  五、擬訂區域計畫、省訂都市計畫、特定區計畫及協助地方擬訂都市計
      畫事項。
  六、本省捷運系統規劃、建設、營運及監督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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