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礦場安全法臺灣省地下金屬、非金屬礦場施行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1年12月08日

條文關聯

  礦場安全管理員、爆炸物管理員、坑內安全督察員及機電安全督察員均
  為專任,不得兼任其他安全職務。但有特殊情形經礦務局核准者 不在
  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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