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省鐵路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2年08月20日

條文關聯

  鐵路承攬運送業如兼營貨物包裝、保管、搬運及代客辦理保險,代收貨
  款、代客墊款及其他代理業務應遵守第十一條、第十二條、第十四條、
  第十五條、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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