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中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

條文關聯

腫瘤醫學部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癌症病人之化學藥物治療、免疫治療、細胞治療之評估、規劃、執行
    與治療中例行檢查及治療後定期約診追蹤。
二、各種腫瘤之整合治療、防治、轉譯研究、教學、訓練及臨床創新試驗
    研究。
三、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腫瘤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。
四、其他有關腫瘤醫學醫療事項。
〔立法理由〕
一、本條新增。
二、配合修正條文第四條第二十一款將「腫瘤醫學中心」修正為「腫瘤醫
    學部」,爰訂定該部掌理事項,以明工作職掌及權責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