腫瘤醫學部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癌症病人之化學藥物治療、免疫治療、細胞治療之評估、規劃、執行 與治療中例行檢查及治療後定期約診追蹤。 二、各種腫瘤之整合治療、防治、轉譯研究、教學、訓練及臨床創新試驗 研究。 三、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腫瘤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。 四、其他有關腫瘤醫學醫療事項。
一、本條新增。 二、配合修正條文第四條第二十一款將「腫瘤醫學中心」修正為「腫瘤醫 學部」,爰訂定該部掌理事項,以明工作職掌及權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