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

條文關聯

號誌燈頭之組件與設計,鏡面之數量與排列順序,燈光之照度與顏色、應
用與操作,桿柱之顏色及其佈設之位置與高度等,均應依本章之規定。
匝道、狹路、狹橋、隧道或施工路段等實施單向交通輪放管制之行車管制
號誌,其佈設之位置與高度視實際需要調整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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