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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
時間:
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
條文關聯
第一百九十六條
檢察官、辯護人或被告依本法第七十條進行開審陳述時,應注意不得提前 提出證據、辯論證據證明力或法律見解,亦不得陳述與本案無關或其他使 法官、國民法官對於案件產生偏見或預斷疑慮之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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