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民大會人民請願案件處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88年06月16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會會議期間,由各政黨推派代表若干人組成人民請願接待小組,受理
  之請願文書送交本會程序委員會處理後報告大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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