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中央國民住宅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5月01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會由下列機關指派代表組成之:
  一、內政部。
  二、財政部。
  三、行政院主計處。
  四、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。
  前項各機關除內政部指派代表二人外,其餘指派代表一人參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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