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內政部雲林教養院暫行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8年09月21日

條文關聯

  內政部雲林教養院(以下簡稱本院)設各課,分別掌理下列事項:
  一、社會工作課:社會工作之個案調查、入院申請調查、家庭訪視、身
      心障礙諮詢服務、學員院生就業、就學及其家屬心理、社會等問題
      之輔導及與相關機構之連繫等事項。
  二、教保課:啟智性智障院生生活自理能力訓練及智能啟發、智能評估
      及養護性智障院生日常生活照顧與協助復健等工作、年度個別教養
      計畫之擬訂及執行個案輔導及紀錄等事項。
  三、輔導課:不幸少女之生活輔導與技藝訓練、不幸少女及智障婦女之
      疾病醫療與預防、體能復健訓練、衛生教育保健、心理測驗、心理
      輔導,智能評估及其他有關婦女服務諮詢事項。
  四、行政課:文書事務、出納、財產購置、研考、檔案及其他不屬於各
      課之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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