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內政部消防署各港務消防隊暫行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1月29日

條文關聯

  消防隊得設左列各組、中心,分別掌理左列事項:
  一、災害預防組: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之策劃與執行,違反消防法案件處
      理、防火教育宣導、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與檢查、火災原因調查
      、鑑識、統計與分析、火災證明核發及行政事務管理等事項。
  二、災害搶救組:災害防救體系策劃與推動、災害搶救規劃管理、救災
      資源及消防水源之整備與運用管理、義勇消防人員之編組、訓練與
      管理運用、緊急傷病患救護策劃與執行及消防人員教育訓練進修等
      事項。
  三、救災救護指揮中心:消防勤務規劃、指揮調度、督導考核、各項救
      災救護服務成果統計及資訊處理等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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