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14年5月20日

條文關聯

直轄市、縣(市)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設置殯葬設施專區時,得將
公墓、殯儀館、禮廳及靈堂、火化場、骨灰(骸)存放設施、骨灰拋灑植
存場所或殯葬服務相關行業等,均規劃在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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