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4年1月13日

條文關聯

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未實施容積率管制之建築基地,及整建、維護區
段之建築基地,不適用本辦法規定。但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中保存或維護
計畫處理之建築基地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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