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04月02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辦法所稱之違章建築,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,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
  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,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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