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省保安警察隊組織條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6月05日

條文關聯

  省保安警察隊之任務如左:
  一、清剿匪類。
  二、鎮壓地方變亂。
  三、有關治安必要地區之警備。
  四、有關倉庫廠場之駐衛。
  五、其他有關治安部隊之調派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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