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7年06月19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校學員生之獎勵種類如左:
  一、記大功。
  二、記功:記功三次,相當記大功一次。
  三、嘉獎:嘉獎三次,相當記功一次。
  四、獎狀。
  五、獎金。
  六、獎品。
  七、榮舉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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