槍砲彈藥審認爭議諮詢小組(以下簡稱本小組)為協助中央主管機關依本
條例審認槍砲彈藥爭議,對認定疑義案件,及與審認爭議相關之槍砲彈藥
源頭管制及公告查禁等跨部會協管議題及規劃,得提供諮詢及建議。
〔立法理由〕 茲因查緝實務上不斷出現新型態變種槍砲改造基材,試圖以化整為零或改
裝等手法,刻意規避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管制,對於槍砲、彈藥主要
組成零件、模擬槍及其主要組成零件材質與種類,若有認定疑義之案件,
得向槍砲彈藥審認爭議諮詢小組(以下簡稱本小組)諮詢,以為更周延之
認定。另為整合政府行政量能、建立即時聯防溝通平臺、有效防堵新型態
變種槍砲改造基材,有關涉及槍砲、彈藥之源頭管制及公告查禁等涉及其
他機關權責或需相關部會協助管制等議題,本小組得提供諮詢及建議,爰
定明本小組之諮詢及建議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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