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條責任限制於左列情形不適用之: 一、本於船舶所有人之行為或過失所生之債務。 二、前條第八款所定之債務,經船舶所有人明示允許或承認者。 三、本於海員及其他服務於船舶之人員之僱傭契約所生之債務。 船舶所有人或共有人為船長者,除因其自己之航行過失及服務船舶人員 之過失所致之損害賠償外,不得主張限制其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