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軍評價聘任人員管理準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7年09月09日

條文關聯

  評價聘任人員,係指國防部核定實施評價聘任之生產、修護、檢驗等軍
  工廠,以製造修護經費,於核定員額內,聘任之實際從事研究、設計、
  規劃、改進等科技專業人員,區分為六職等,如附件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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