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617
人,瀏覽人次:
905089623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國軍忠烈官兵特卹辦法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085年12月31日
條文關聯
第二條
國軍官兵在作戰時地,為爭取勝利冒險犯難,功成身死,或克盡厥職責 仍未達成任務,而慷慨成仁死事壯烈者,給予三等特卹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