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

條文關聯

入境旅客攜帶隨身及不隨身行李物品之報驗稅放,依本辦法之規定。
前項不隨身行李物品指不與入境旅客同機或同船入境之行李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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