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商船船東及船員走私處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61年11月22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辦法所稱船員,指船長及海員而言。所稱船東,包括商船所有人之執
  行業務者及其代理人或商船所屬公司負責人及其代理人,以及商船之租
  用人及其代理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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