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教育部大學入學考試委員會設置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2年10月27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會置委員三十至四十人,由部長就左列人員聘兼之:
  一、大學及獨立學院校院長。
  二、教育專家。
  三、教育部有關人員。
  本會委員任期三年,期滿得續聘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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