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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電影工業數位化後製作部分獎勵辦法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100年6月3日
條文關聯
第二條
本辦法所稱電影工業數位化後製作,指以數位化器材、設施及技術完成 電影攝製後續製作之電影工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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