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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資訊
法規名稱:
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電影工業數位化後製作部分獎勵辦法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100年6月3日
歷史沿革
1.
中華民國 90年2月20日行政院臺九十經字第01044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1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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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中華民國90年9月5日行政院臺九十聞字第050089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、第5 條、第11條條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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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中華民國 95年10月20日行政院院臺聞字第0950045405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 、第6條、第11條;增訂第4條之1、第10條之1條條文;並自發布日施行 ,施行至96年12月31日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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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
中華民國 97年4月29日行政院院臺聞字第0970013142號修正發布全文13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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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
中華民國100年6月3日行政院院臺聞字第1000026790號令廢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