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專利微生物寄存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91年6月21日

條文關聯

  申請有關微生物之發明專利,有寄存之必要者,應依本辦法及實施要領
  之規定,提出寄存之微生物相關資料及費用向本所申請寄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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