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辦法之適用暫以左列地區為限(以下簡稱管制區)。
一、臺北市。
二、高雄市。
三、臺灣省左列地區:
(一)基隆市、臺中市、臺南市。
(二)臺北縣之三重、中和、永和、新店、新莊、蘆洲、五股、泰山、
板橋、土城、樹林等鄉鎮(市)。
(三)屏東縣之佳冬、林邊、枋寮、新埤、新園、東港、滿洲、枋山、
車城、恒春等鄉鎮。
(四)雲林縣之北港、口湖、水林、四湖、麥寮、臺西、東勢、褒忠、
元長等鄉鎮。
(五)彰化縣之伸港、線西、鹿港、福興、芳苑、和美、大城等鄉鎮。
(六)澎湖縣之馬公鎮。
(七)臺中縣之沙鹿、梧棲、龍并等鄉鎮。
(八)宜蘭縣之頭城、礁溪、壯圍、五結、冬山、蘇澳等鄉鎮。
(九)嘉義縣之溪口、民雄、太保、鹿草、新港、六腳、東石、義竹、
朴子、布袋等鄉鎮。
(十)臺南縣之後壁、水、新營、柳營、六甲、下營、學甲、北門、
麻豆、官田、善化、安定、新市、新化、永康、仁德、歸仁等鄉
鎮(市)。
(十一)高雄縣之阿蓮、湖內、路竹、岡山、永安、隬陀、橋頭、梓官
、茄定、林園等鄉鎮。
(十二)苗粟縣之竹南、通霄兩鎮。
(十三)臺東縣之大武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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