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商港港務管理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

條文關聯

本規則所用名詞定義如下:
一、棧埠作業機構:指經營船舶貨物裝卸、倉儲或服務旅客之公民營事業
    機構。
二、委託人:指委託棧埠作業機構作業之船舶所有人、運送人、貨物託運
    人或受貨人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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