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524
人,瀏覽人次:
887953886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商港港務管理規則
時間:
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
條文關聯
第二條
本規則所用名詞定義如下: 一、棧埠作業機構:指經營船舶貨物裝卸、倉儲或服務旅客之公民營事業 機構。 二、委託人:指委託棧埠作業機構作業之船舶所有人、運送人、貨物託運 人或受貨人等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