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法人團體受委託辦理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監督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

條文關聯

本辦法所稱法人團體,係以辦理國際觀光行銷、市場推廣、市場資訊蒐集
等有關觀光公益事務為目的,依法設立之法人。
〔立法理由〕
本條未修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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