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法人團體受委託辦理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監督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
立法沿革: 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交通部交授觀企字第1132000295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條,自發布日施行
法規體系: / 行政 / 交通 / 觀光

立法總說明

法人團體受委託辦理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監督管理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
法)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訂定發布。基於行政院推動組織調整,交通
部觀光署組織法業經總統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七日制定公布,行政院並定自
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施行,原交通部觀光局之權責事項,改由交通部觀
光署管轄,爰本辦法配合修正之。

法規異動

修正13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