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行政院主計處國民所得統計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04月05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由本處主計長兼任,評審委員二十二人至二十六
  人,請財政部、經濟部、中央銀行、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、行政院農
  業委員會及中央研究院各指派有關高級人員一人為評審委員,並由主任
  委員加聘之,餘由主任委員就經濟與統計學驗豐富之專家聘任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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